10月8日上午,山东淄博一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2021年3月,被告人路某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万元“补偿费”,后路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6个月。10月8日,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被判无罪。新京报记者从路某某父亲处获悉,路某某将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1年11月、2022年3月,该案两审判决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满后,持续进行申诉。2022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申诉,路某某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2023年6月,山东高院决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1月16日,该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再审。
淄博中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刘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路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路某某父亲路先生和路某某一同参加了8日上午的庭审,他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家人在得知无罪宣判结果后“心情很平静”,“从一开始就错了,无罪结果是意料之中的。如果这次维持原判,我们也会继续申诉到底。”
路某某辩护律师王艳涛告诉新京报记者,宣判无罪后,法官告知路某某一方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路先生表示,该案错判导致路某某工作、生活各方面都深受打击,他们后续会申请国家赔偿,“是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还在考虑中。”
根据202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发布的《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 元计算。按该标准估算,路某某实际服刑6个月,可申请国家赔偿金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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