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孕期被公司要求调岗,月薪缩水3000!公司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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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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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卢女士今年5月末,进入贵阳市观山湖区的贵州黔城佳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几个月,卢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将这件事情向公司作了汇报。

卢女士说,在调岗调薪这个问题上,她和公司分歧很大。卢女士认为,调岗是公司考虑到她怀孕这个特殊情况,但是调薪这一块的降幅比较大,所以她不能接受,“从6000元调到3000元,我没有同意,公司就口头说终止合同。”

随后,媒体和卢女士的家人来到了这家公司,见到了公司人事部的负责人熊女士。但熊女士见到媒体到来,表现得十分抗拒。熊女士表示,只要记者在现场,她就无法解决问题,而对于如何解决卢女士的问题,熊女士并没有给出正面答复。

就在卢女士和媒体到公司后的第二天,公司人事部给卢女士出具了一份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里面写到:“公司和卢女士协商调岗担任采销专员,考虑到卢女士身体不便而且该岗位需要长期上夜班出差,于是再次协商调岗,但卢女士拒绝,于是公司决定与卢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卢女士表示,按照她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她有半年的试用期,但对于公司所说的无法胜任工作,卢女士并不认可。

由于问题无法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媒体和卢女士来到了贵阳市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表示:“相当于他辞退你是有理由的,他的理由就是考核不达标,但考核不达标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这个你要拿证据,到仲裁庭那边,不是说他说合规就合规,他说不达标就不达标。”

那么,公司因为卢女士不同意岗位、薪资的调整而辞退卢女士是否合理呢?媒体也咨询了律师。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宏伟:要降薪的话,那法律上的基本原则是,是要不能低于原有的工资,也就是说,我们的降薪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要降薪,那要和劳动者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劳动者同意以后,那你可以进行降薪,那现在本案的这个例子就很显然,我们的卢女士并不接受这种降薪的标准。

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19楼、@百姓关注、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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