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中评│谣言不是蹭流量的“密码”

皖中评│谣言不是蹭流量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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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谣言不是蹭流量的“密码” 


10月3日,幸福肥东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警方对近期在网上发布涉震谣言的丁某印、刘某君、刘某宁、宋某文等4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二日至七日的处罚。

近期,肥东地震成为全网关注的热点。部分网民仿佛找到“流量密码”,歪曲事实,采取嫁接视频、夸大其词,甚至通过软件自动AI生成一条关于肥东地震的视频,随意编造肥东县地震后政府快速救援、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等虚假信息,在网上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

近年来,每逢重大事件或网络热点,网络谣言往往也如影随形。

究其原因,网络经济从某种程度上也是流量经济。在当今社会,拥有高流量可以带来广告收入、粉丝打赏等经济利益。一些人为了追求这些“蝇头小利”,不惜违背道德和法律,通过制造虚假信息来吸引眼球。部分人缺乏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他们没有认识到散布谣言的严重性,以为在网络上可以为所欲为。此外,网络平台的监管不力也为这种无底线蹭流量的行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人,为了获取流量,无所不用其极,造谣、扮丑……

互联网的开放环境为我们创造了便利,但这种便利绝不是谣言滋生的温床。尽管公民在网络上具有言论自由,但也不能触碰法律禁区。

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次肥东警方对4位散布涉震谣言者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至七日不等的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威严。

对于编造涉震谣言蹭流量行为,互联网平台也应该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举报的虚假信息。对于频繁散布谣言的用户,平台应采取封号、限制发布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谣言的传播。同时,平台也应该加强对用户的法律教育和道德引导,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公众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辨别能力,让公众能够理性对待各种信息,不轻易相信和传播谣言。

谣言不是蹭流量的“密码”。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靠制造、散布谣言做大,引起网民关注,蹭流量,短期内可能会“吸引眼球”“红极一时”,但越过法律红线,蹭流量的行为注定不会长久,势必要付出沉重代价。

网红要想“长红”,守法是根本。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奉劝那些心存侥幸,妄图通过散布谣言博流量的网民,要守好法律底线,不越法律红线。

在网络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让网络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




来源|合肥通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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