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上海一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纠纷案件,从法院给出的信息来看,2021年4月,一女子带着三岁的孩子去商场购物时,在商场三楼扶梯入口附近距离孩子2-3米的地方低头看手机,而孩子因好奇用手去摸扶梯扶手带时,不慎从三楼坠落当场昏迷,并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四肢瘫痪,属一级伤残。之后女子认为商场没有在三楼扶梯口设置足够的护栏,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把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且最终法院判决商场承担70%的责任,赔偿孩子家属154万余元。
网友A:这商场也太倒霉了,明明是母亲自己没看好孩子,出了事还要商场为她的错误买单!而且孩子有这样的妈真是悲哀!但凡能负责一些就不会发生这种悲剧了。
网友B:之所以让商场承担更大的责任,是因为商场没有尽到对公众的安全责任义务,虽然这并不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可以避免因疏忽大意产生的严重后果。
那你认为母亲在商场玩手机时孩子坠楼商场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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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监护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该负主要责任才对的!因为孩子才三岁你监管不力才造成严重后果
假如是你孩子你就不会这样说了
这类在法律条文里没有明确规定硬性判决标准而让庭审法官具有较大自主衡量空间和裁决权的案子,往往看当事双方谁更能获得法官的理解同情,可能相对弱势的一方更有利,所以判决结果往往会很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