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明令禁止的水果味电子烟又开始大肆售卖。这些产品有的化身“草本雾化器”,宣称可以辅助治疗咽喉肿痛、慢性咽炎等病症;有的以儿童玩具、各种水果口味吸引年轻消费者,特意注明“合法合规水果味”;有的甚至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调查发现,此类电子烟产品的消费群体多为未成年人。
吸烟有害健康,是基本常识。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电子烟和传统香烟之别。
基于此,对于电子烟的售卖人群、销售渠道、口味,法律有明确禁令。《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电子烟;《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然而,部分商家不顾及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便在网络上大肆售卖将身披马甲的电子烟产品,如此瞒天过海,无疑是在挖相关法律法规的“墙角”,理应受到相应惩罚。
既然相关法律已经明令禁止,那么,这些所谓的“雾化器”“儿童玩具电子烟”从何而来?网络平台为何仍在售卖?
调查发现,一些网络平台,已经变相成为非法电子烟卖家引流的温床。比如,在交易平台,搜索“雾化器”直接跳出大量此类商品;在社交平台,搜索“电子烟”“雾化器”后,虽然会显示“网络售卖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文字提示,但贴文并未被下架,不少卖家也在评论区放置购买链接或个人聊天账号。
显然,相关平台监管存在巨大盲区。或许,电子烟销售多藏匿于平台,且习惯于以限定词汇作为伪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是“电子烟”“雾化器”如此明显的字眼,平台监管为何没能及时发现?是“不能”还是“不想”?
当然,仅凭借网络平台的力量,显然有局限性。监管部门要溯及源头,从根源处斩断身披马甲电子烟的黑色产业链。严惩商家的同时,更要顺藤摸瓜,揪出背后的生产商家。
无论电子烟“打扮”成什么样子,既然其是烟草的一种,就必须远离未成年人。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确保电子烟行业走上正轨,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监管过滤嘴”不能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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