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美国内华达山脉公司、摇杆舵公司、立方公司、S3航空防务公司、特科姆公司、文本矿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ACT1联邦公司、埃克索维拉公司等9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外交部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反制清单
一、内华达山脉公司
二、摇杆舵公司
三、立方公司
四、S3航空防务公司
五、特科姆公司
六、文本矿公司
七、扁平地球管理公司
八、ACT1联邦公司
九、埃克索维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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