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4〕20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及《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24年9月21日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9月21日上午10:00至10:23。
二、警报试鸣范围
本市五环路以外区域。
三、警报试鸣形式
防空警报鸣放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进行,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7分钟。
预先警报:10:00至10:03,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10:10至10:13,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10:20至10:23,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放,时间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市民和临时来京人员在听到警报后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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