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据清廉泰州:日前,经泰州市委批准,泰州市纪委监委对兴化市委原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刘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锋开除党籍处分;由泰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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