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副大队长醉酒驾驶被处分,安阳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城管局副大队长醉酒驾驶被处分,安阳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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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据清风安阳:中秋、国庆将至,为守好节日作风建设关口,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现将查处的两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汤阴县任固镇政府原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马六甲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12月7日晚,马六甲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阳市长江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12月13日,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6月28日,马六甲犯危险驾驶罪被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4年8月16日,马六甲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安阳市城市管理局龙安大队副大队长范晓东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7月8日,范晓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阳市德隆街与光华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日,安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项之规定撤销范晓东涉嫌危险驾驶案。2024年8月19日,范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述两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其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必须时刻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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