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根据“合肥发布”消息,《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实施,最高可补贴2万元。
按照上述细则,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同时新购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8000元。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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