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二十五 律书第三(四)

史记卷二十五 律书第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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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二十五 律书第三
(四)
律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黄钟长八寸十分一,宫。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二。太蔟长七寸十分二,角。夹钟长六寸七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十分四,羽。仲吕长五寸九分三分二,征。蕤宾长五寸六分三分二。林钟长五寸十分四,角。夷则长五寸三分二,商。南吕长四寸十分八,征。无射长四寸四分三分二。应钟长四寸二分三分二,羽。

  生钟分: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酉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万九千四十九分三万二千七百六十八。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

  生黄钟术曰:以下生者,倍其实,三其法。以上生者,四其实,三其法。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征九。置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实如法,得长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黄钟之宫”。故曰音始于宫,穷于角;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气始于冬至,周而复生。

  神生于无,形成于有,形然后数,形而成声,故曰神使气,气就形。形理如类有可类。或未形而未类,或同形而同类,类而可班,类而可识。圣人知天地识之别,故从有以至未有,以得细若气,微若声。然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妙必效情,核其华道者明矣。非有圣心以乘聪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其去来,故圣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其欲存之者,故莫贵焉。

  太史公曰:在旋玑玉衡以齐七政,即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钟律调自上古,建律运历造日度,可据而度也。合符节,信道德,即从斯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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