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办公楼前小便被开除!公司称其行为辣眼睛,影响在岗女工,法院:违法解约应赔偿

男子在办公楼前小便被开除!公司称其行为辣眼睛,影响在岗女工,法院:违法解约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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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分,男子在办公楼边随地小便,公司以影响在岗女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双方闹上法院……

事件回顾:

男子在办公楼边随地小便,被公司开除

2021年8月,小徐入职辽宁省辽阳市A公司,后被派遣至当地某环保企业B公司。

2022年8月4日凌晨,小徐在B公司厂区办公楼前不足3米处随地小便。

2022年8月18日,B公司以“小徐的行为违反了最低道德标准,更违反了公司作为环保企业的基本理念”为由,决定将小徐退返A公司。

2022年8月19日,A公司据此对小徐给予开除处理。

小徐向辽阳市文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A公司应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失业保险金损失等。

仲裁委裁决:A公司应向小徐支付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1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15000元。驳回其他请求。

双方均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小徐认为,自己于2022年8月4日0时30分在厂区一下水道处小便,有违道德要求,但未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章制度。

A公司认为,小徐在B公司厂区办公楼前随地小便时,有在岗女同志,其行为也在监控视频下暴露下体和不雅动作......B公司为环保企业,其在办公楼前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企业形象和企业环境,对公司及在岗女职工造成了不良影响,缺失道德底线,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劳动关系解除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小徐主张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A公司在仲裁阶段庭审中自认2021年8月2日至2022年1月31日间未与小徐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书系双方补签,故A公司应向小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6940.4元。

关于小徐主张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A公司因小徐在B公司厂区内办公楼前随地小便对其给予开除处理欠妥,小徐的行为违反了道德标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根据公司文件,小徐的行为并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故A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徐支付赔偿金6776.16元。由于此前小徐主张赔偿金6100元未超出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小徐主张A公司支付其失业保险金损失:小徐在A公司工作已满一年,A公司未为其缴纳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社保费用,致使小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故对此造成的损失,A公司应予赔偿。参照本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A公司应赔偿原告小徐失业保险金损失4617元。

关于小徐主张A公司因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赔偿其一月工资:根据现有证据,A公司确实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徐,应给付其一个月工资2911.64元。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A公司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A公司与小徐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于2022年2月补签了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31日的劳务协议书,该补签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小徐以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不应予以支持。

关于A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审判决认为小徐的行为虽违反道德标准,但可以对其批评教育,予以开除处理欠妥,认定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关于A公司是否应支付失业保险金: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小徐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审判决认定A公司应当对此承担给付责任,并无不当。

关于A公司因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系关于用人单位因非劳动者过失性原因或客观情况需要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向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取代三十日的预告期。由于本案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已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故小徐主张A公司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二审维持一审关于A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小徐失业保险金损失的判决,共计10717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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