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保定容城县一名父亲带小孩跟团骑行时,小孩不慎摔倒,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身亡。
9月3日,据津云报道,涉事司机家属向记者表示,司机姜某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该家属称,事发后司机姜某就被警方带走,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由于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据悉,家属于8月25日收到了姜某被逮捕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另据陕西阳光报向阳视频报道,涉事司机的亲友已经请了周兆成律师代理案件,周律师上周去看守所会见了姜某,目前已经去公安局交了代理手续。
此前据媒体报道,遭碾压的小孩还不满12岁,事发路段为机动车道,不少骑行爱好者都喜欢到该路段骑行。
涉事车辆的监拍视频显示,该车以50码上下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对面车道有一群骑行人员驶来,其中有一人不慎摔倒,涉事车辆未能闪躲开,碾过该摔倒的人。
该事发路段系南拒马河右堤,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由于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据潇湘晨报报道,涉事汽车司机的亲友表示,该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该小车司机根本来不及闪躲。
对于事发路段不能通行,该亲友称他们根本不知情,那是该司机上班会经过的路。该路段并未有相关标识,平常上路的小车很多,骑行的人也非常多。
该亲友还称,事发后,交警迟迟未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称“事发道路未开通,属于刑警管。”而刑警大队让他们最好与遇难小孩家属方先协商。
据陕西阳光报向阳视频报道,9月3日下午,涉事司机的亲友称,“我们认为这就是一起交通意外,截至现在未与男孩家属沟通过。”
据央广网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则表示,撞人司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该事件中涉事司机、小孩及监护人、工程业主方和施工方可能都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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