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家,开车撞死一头山羊,赔了钱对方还想拿走山羊

昨天回家,开车撞死一头山羊,赔了钱对方还想拿走山羊

00:00
04:32

昨天开车回安庆老家,在怀宁马庙镇的一条小路上,把一头山羊撞死了,大爷把我拦下来要赔偿2000块,我把钱给对方后想要回山羊的尸体,结果对方坚决不给,气的我直接报警了,没想到事情更麻烦了。


昨天外公过生日,刚好赶上周六了,我心想老人家都80岁了,自己住在合肥,离安庆老家也不远,开车从合安高速两个小时就到了。


这个周末高速上不堵,我从经开区上的绕城高速,一个半小时就到了安庆怀宁的高速收费站。不过下了高速,到外公家还需要30分钟的小路要走。


我一路听着歌开着车很悠哉,经过马庙镇一条乡下小路时,一头小山羊突然冲了出来。我刹车不及,“砰”一下撞了上去。


撞上以后,我赶紧下车一看,小山羊已经被撞死了,我的宝马前灯也被撞坏了。


这时候,从后面赶过来的大爷一把揪住我:“你小子把我羊撞死了还想跑?”


我听了顿时哭笑不得,解释道:“大爷,您放手,我没想跑,这羊多少钱我赔给你,不过您下次放羊要注意了,这样很危险的。”


大爷白了我一眼:“甭废话,把钱赔了,自己开车不注意,还说我羊放的不好。我在这里放了20年的羊了,也没出过这事。”


我知道跟大爷讲理讲不通,于是问对方:“这羊多少钱,我赔你。”


大爷眼珠子一转:“1500,”他估计见我没还价,又改口道:“我买来1500,看了两个月了,你给2000吧!”


我一听,感觉这老头有点不实在啊,眨个眼功夫又多要了500块。于是我给一个同学打了电话,对方家里以前就养过羊的,不管怎么说不能被讹了。


同学在电话里说:“2000是多了点,不过你把钱给人家,把羊给带走,也吃不了多少亏。”


我心想也是,于是掏了2000块给了对方,然后走过去抱羊,想着回去给外公做个烤全羊,再喝两杯,心里一时美滋滋的。


我的手刚碰到羊,大爷又一把揪住我:“小子你想干嘛?这是我的羊。”


我听了对方的话顿时气乐了:“刚刚不给你2000块吗?这羊现在是我的!”


大爷吹胡子瞪眼的说:“那2000块是你撞死我的羊赔我的,羊尸体还是我的。”


这时候已经围上来很多凑热闹的,我就说:“大家给评理,撞了羊是我不对,2000块已经给了这位大爷,可是这羊尸体难道不应该给我吗?”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说着,有的说羊已经被我买了,有的说钱是赔的羊不能给,我一下也不知道怎么办了,不过大爷是坚决不给,我没有办法只好报了警,又打给了保险公司,结果事情更麻烦了。


1.保险公司来了以后,愿意对这次事故进行理赔,不过他们却说这死去的羊应该归他们,因为是他们公司出的钱,想当于买下了这只羊。


2.我认为车险我已经买过了,保险公司理赔是理所应当,我为此付出了车险费用,所以这羊应该是属于我的。


3.大爷说没有这样的道理,羊是他的私有财产,2000块是赔撞死羊的钱,不是买羊的钱,如果人被撞了,尸体难道也归撞的人吗?


4.后来警察来了以后说:“这羊应该归保险公司所有。”


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标的的权利归属》和第六十条《代位权的行驶》规定。
①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代为取得向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第三者求偿的权利,或者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取得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
②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会造成标的物全损或者标的物部分损失。但是无论造成何种损失,都会产生相关的财产性权利。
③比如保险标的的发生部分损失或者全部损失的,就该部分损失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即是,对于这部分债权性的权利同样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一定履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取得。
所以最终这只死去的羊归属权是保险公司的,而不是我和大爷一方的。


对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