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邦开启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ST天邦开启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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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债权人可在10月8日前申报债权。

8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ST天邦预重整程序。8月27日,宁波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邦食品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

9月2日,ST天邦公告称,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现根据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于10月8日前,根据《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ST天邦提示,如后期法院裁定受理天邦食品重整一案,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若债权人不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可以在重整程序中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天邦食品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本次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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