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的实施让我们倍受鼓舞,更有底气,我们有了新的奋斗方向和目标,将会更加努力地传承川剧艺术”“通过立法破除川剧传承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助推川剧事业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9月1日起,《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正式实施。近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多名川剧演员,他们表示,《条例》的实施让他们更有信心、有底气传承发展川剧艺术。
8月31日,庆祝四川、重庆《川剧保护传承条例》颁布实施专场演出在锦江剧场举行
陈智林:将推动和促进川剧事业发展
据了解,今年7月底,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于9月1日起同步实施,为川剧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这是全国首次在文化领域开展的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
四川省文联主席、四川省川剧院院长陈智林表示,此次川剧立法将推动、促进川剧事业的发展,“作为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我谈得最多的也是对川剧立法的渴求。作为业内人士,我觉得我现在特别充实、有底气,也感受到了我们从事传统文化的价值根源和发展根基。”
陈智林
陈智林表示:“这种方向性和目的性,促使我们艺术创作的源泉更清晰。立法不仅是对川剧,更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体系的完善。”
陈巧茹:川剧将迎来传承发展的新契机
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戏剧梅花奖“二度梅”获得者陈巧茹表示,“作为川剧人,我们有幸见证在立法保护下,川剧将迎来传承发展的新契机。川剧人将在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下不负众望,砥砺前行,把川剧艺术传承好,发展好。”
据了解,《条例》非常重视川剧人才培养,并从人才培养、职称评定、薪酬激励、社会保险、转岗就业等方面作出规定,目的是让川剧传承创新发展后继有人。
陈巧茹
陈巧茹一直在努力把川剧艺术推向更广泛的观众群体,坚持通过教育和演出活动来培养新一代川剧演员。陈巧茹直言,有了《条例》的保障,接下来将更脚踏实地做更多川剧的保护、推广、创新工作,这样才能延续川剧艺术的生命。
《条例》规定省市相关政府应当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目录,这是由政府采购的形式让川剧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使川剧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传播,让川剧有人演,特别是民营院团走入基层。陈巧茹表示,川剧是一门舞台综合艺术,川剧艺术博大精深,让年轻观众了解川剧十分重要。
《条例》第十四条中提到支持川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成立工作室,通过收徒传艺、示范展演等方式,培养川剧后备人才。陈巧茹表示,“如果需要我跟年轻演员去排练节目,我会义无反顾,我愿意做更多的川剧传承和推广工作。”
王超:有利于基层院团的发展和传承
成都市川剧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王超表示,《条例》的实施让川剧的传承发展有了依托和保障,“我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更有保障了,这是一个长效的机制,对川剧的传承发展非常有帮助,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
王超
《条例》中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和指导,培育发展重点川剧艺术表演团体,支持基层和民营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王超表示,此前有些基层院团发展的非常不容易,《条例》的实施将为基层院团带来依托和保障,“有利于川剧群众基础的发展,群众基础的发展离不开基层院团的建设,基层院团发展得好,有利于培养更多的川剧观众,川剧有了观众才能够更好的传承和发展。因此,《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基层院团的发展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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