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以上不能合租?有“市场标准”的歧视更可怕|九派时评

50岁以上不能合租?有“市场标准”的歧视更可怕|九派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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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报新闻记者调查济南市的租房市场发现,多家租房中介明确表示不为50岁以上的寻租者提供住房合租服务,也有中介对大龄租客需要进行单独的审批流程和管理,但都离不开与房主及其他租客的协商。

此前《法治日报》也报道,在北京,有打工人遭遇超过40岁就无法在租房App选择合租、只能整租的骨感现实。租房市场也对中老年人说“不”?这个“新发现”确实让很多人心里挺不是滋味。

一些市场对年龄、身体条件加以限制,不是个案。但这种限制是宽泛的、因人而异的,未必有精准的标准。笔者帮老年人询问租房事宜时,就曾被房东直接告知“老年人不租”。但多老才算老年人,却并不明确。此外,有的房东不让养宠物,有的房东更喜欢一家几口做租客,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而且,在现实情境中,即便是某项“标准”,也存在变化的可能,例如在租房淡季时,房东也只能作出“放宽”之举。换言之,有关的限制,具有“谈判空间”。前述老年人已经70多岁,依然在一位房东家合租到了房子,生动说明了这种“谈判空间”是颇显人性化的。

但如今出现的“租房40岁大限”“租房50岁大限”,却带有更为强烈的指向性,“标准规范”也更为强硬,具有显而易见的普遍性。也就是说,由租房App或租房管家等专业机构或平台所做出的年龄限制,不仅和房东个体松散而宽泛的标准不同,还极大改变了市场规则、市场场景。在这种情况下,中老年租客在探寻的道路上频频遭遇“铁板”也就成为大概率的事。

相对而言,这种问题要显得更为严重。显然,即便此类租客心怀疑问和不满,但往往在刚刚来到租房市场的“门口”前,就被取消了选择权、议价权。这是一种难以承受的痛点。虽说理论上最终的“裁定权”还是在房东手上而不是机构或平台手上,但如果一个大龄的租客压根过不了租房机构或平台这一关,无法进入和房东直接对话、商讨的语境中寻求房东让步的机会,那对大龄租客来说,还有什么意义呢?何况,一些“头部”租房平台掌控了大量房屋资源,也倾向于拿租金和租赁效果向房东强调,来自平台的无情“筛选”有多么明智。

租房市场形成宏大气候,租客的深度参与必不可少。如果租客的某些方面的诉求得不到尊重,其利益面临受损,那么这个租房市场就不能算是友好的。看上去,“4050之限”牺牲的是一小部分租客的情感和利益,但无论是这个群体实际人数上的庞大,还是这个群体所表现出的炽热的租房需求,都向我们展现了在法理框架内认真审慎处理租房矛盾以及租客和房东关系的重要性。“4050以上”,不该成为市场的“异类”。

当然,站在租房机构或平台的角度,它们之所以要推出“4050之限”,为的是通过寻求和掌握“优质客户”资源,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容易胜出。而当一个市场更为青睐年轻客户时,“4050以上”自然变得黯淡起来。但这种潜意识中所塑造的“优质客户”形象,却充满了排他性,也带有隐性歧视的特征。而这只能给“4050以上”带来麻烦和更重的负担。一位在北京务工的中年人感慨,“整租一居室最便宜也得3000多元,我哪里租得起啊,这限制规定根本没考虑过高龄打工人”。这样的声音,应该被听见。

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房东限制租客年龄并不违法。而在考虑租客意愿的同时,对房东的态度、合法利益也应予尊重。不过,市场化平台或机构推行“4050之限”的规则,合不合适,则值得探讨。不论如何,这种具有隐性歧视色彩的规则,带来了不佳的社会观感,对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当受考问。

将“4050以上”一刀切地推出门外,确实“省事”,但公平性受到考问,人文关怀也不复存在。年龄大、复杂健康状况带来的冲击,是客观因素,需要认真考虑,但这并不是不解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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