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被控收受财物4341万余元

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杜兆才,被控收受财物43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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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一案。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协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杜兆才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兆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杜兆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3年4月1日消息,杜兆才被查;2023年10月7日消息,杜兆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杜兆才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足球领域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公器私用,“靠体育吃体育”“靠足球吃足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杜兆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杜兆才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杜兆才出生于1960年3月,曾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中国奥委会副主席,中国足协党委书记等职,2018年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并继续兼任中国足协党委书记,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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