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接受杨卫华同志辞去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
的决定
杨卫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卫华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李向东辞去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
的决定
李向东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向东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一、免去谭家军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二、免去孙翠玲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名单
一、任命刘传钢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任命刘 文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三、任命杨 涛为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
四、任命李建军为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宜昌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五、任命柯志强为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职务。
六、免去王升华的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一、任命王啸霄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刘 杨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郑小清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程 丹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五、任命左 荷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任命殷红霞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免去朱少华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郭建军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一、任命张金桥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唐 荣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