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成为安心度夏必不可少的“纳凉神器”,但倘若空调外机因位置不当引发纠纷,则很容易给本该和谐的邻里关系蒙上一层阴影。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该案中,孙某与杨某两家为上下楼邻居,孙某住1号楼403,杨某住1号楼303。两家户型结构一致,为两居室,两个卧室均朝西,两个卧室中间有厨房一间,开发商原预留有两个空调机位,一个位于客厅的西侧阳台外,一个位于东侧卧室的西墙外。孙某装修时将位于客厅西侧阳台外的空调机位进行了改造,扩大了阳台面积,经改造后位于客厅西侧阳台外的空调机位已无法安装空调。孙某遂将中央空调的室外机安装在了其家厨房南墙外,正对杨某卧室上方。
杨某遂以噪音、散热影响其生活安宁为由,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拆除该室外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因铺设管线等利用不动产的,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另一方面,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也负有容忍义务,只有妨害超过了必要限度,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一般来讲,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重点考察是否对相邻方造成妨碍。在空调室外机安装问题上,往往需结合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本案中,403号房屋为两居室,开发商为该房型配备了两个空调机位,可以满足一般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但孙某自行改造了位于客厅阳台外侧的空调机位,购买空调时也未充分考虑另一个空调机位的尺寸,故孙某以无法将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空调机位为由,改安装在其厨房外侧墙体上缺乏合理依据;且考虑到该空调系中央空调,室外机的功率相对较大,对杨某的日常生活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故对杨某要求孙某拆除该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空调安装不仅需要满足技术要求与施工规范,更要提前考虑外机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排水、排气和噪音等情况,将对相邻方相关损害降到最小。
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会为业主预留空调外机位,业主可选购合适尺寸的空调安装在相应位置。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也应妥善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合理引导空调外机安装在正确位置,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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