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老人频遭继子女侵扰? 法院: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丧偶老人频遭继子女侵扰? 法院: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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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丧偶老人遭继子女侵扰”案引发关注。记者25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王老太在后老伴儿去世后频遭继子女侵扰,甚至家中被闯入强行搬走物品,老人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获得法院支持。

王老太年逾古稀,与李老先生系再婚夫妻,李老先生与原配育有大李、二李两个子女。在李老先生去世后,王老太与大李、二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成讼。

案件审理期间,大李、二李以各种形式骚扰王老太,包括将王老太堵在住所内,召集人员到王老太家敲门威胁,强行闯入王老太家做法事,将父母遗照挂在墙上、烧纸、放哀乐并强行搬走室内物品等。

为此王老太多次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官认为,人格权遭受侵害或面临遭受侵害的现实危险,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大李、二李的不当行为侵犯了王老太的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

法官提示,人格权侵害禁令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适用存在交叉重合之处。因人身安全保护令专门针对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且特别情形下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代为申请,保护力度强于人格权侵害禁令,故针对家庭暴力情形,应当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解词: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

这是我国《民法典》新确立的制度,为人格权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事前预防性保护措施。

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指当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若不及时制止将导致损害后果迅速扩大或难以弥补,在此情形下,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颁发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该制度作为人格权的一种独特的法律保护方式,为人格权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事前预防性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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