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彭真正式复出,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彭真复出之时,正值刚刚改革开放不久,当时社会上刮起了一股怀疑四项基本原则、全盘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风,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感到困惑,也发生了动摇。彭真对此深感忧虑,他虽然受过委屈,但他从不以个人的遭遇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每当他每谈到毛泽东时,总是先谈其功绩。
1980年初,彭真有一次和秘书杨景宇聊天时,说了这么一番话:
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与对毛主席的个人崇拜,是两码事。旗帜就是方向,一定要举;丢掉这面旗帜,就会迷失方向,党心民心会乱,那还得了?
……
讲对毛主席的个人崇拜,就不能把账都算在毛主席头上,我们这些人都有责任。扪心自问,我不是一个盲目迷信的人,但我就是崇拜毛主席。
不久以后,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彭真被列在东北组。会议第一天,有一位同志私下对彭真说:“过去要解放思想,突破毛主席定下的清规戒律是一个难题。现在解放了,但问题又转到另一方面,人们往回看,对毛主席横加指责,有些问题涉及到对党的批判!”
彭真听后非常生气,这天晚上他失眠了。
第二天,会议继续进行讨论,彭真在会议开始后首先发言:
我想讲几句话。小平同志讲,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现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应当怎样看待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这面旗帜!否定了毛泽东思想,我们举什么旗帜呢?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如果把它放弃了,我们用什么理论作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行动指南呢?否定毛泽东思想,则必然造成大家的思想和整个革命阵线的混乱,使亲者痛、仇者快。
彭真把桌子敲得咚咚作响,他有些激动了:
要注意啊,同志们!对毛泽东同志,应当全面来看!我们在宣传中必须慎重,决不能给国外敌对势力提供反华弹药,国外敌对势力正希望我们搞“非毛化”,他们对毛泽东思想极端仇视,正在千方百计地贬低它,妄图把它搞臭。对此,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
这次讲话,是彭真复出后一次较为正式的讲话,话虽然不多,但在党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彭真的观点,加上党内大多数同志的类似观点,很好地支持了邓小平主持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论点。
1980年3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两案”的审判工作,彭真被任命为“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统一领导“两案”的审判工作。
彭真上任后,认为这次审判应该和历次搞“运动”时的审判不一样,因为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我们就有了自己的宪法,此次审判要向全世界表明,我们不仅仅是一个主权国家,更是一个法制的国家。
此后“两案”审判工作在彭真的精心安排、具体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曾有两位中央政治局的领导问彭真:“一个不杀,大部不抓,这是毛主席定下来的,这一次审判怎么办?”
彭真回答说:“那得审下来再看!”
1980年9月8日,中央政治局全体成员和彭真带领的“两案”指导委员会成员在人民大会堂开会,定夺“两案”的审判事宜。彭真向政治局汇报说:
10个主犯罪行基本上弄清了:一边是黄、吴、李、邱,加江腾蛟;一边是“四人帮”加陈伯达。送给常委的起诉书,提出判10人。他们主要罪行弄清楚了,林、江是头子,康生是军师,两派作贼一方,分赃也有矛盾,但是一个集团。列入起诉书的罪行,不涉及毛、周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过错。
此时华国锋问彭真:“是一案起诉?还是两案呢?”
彭真回答说:“黄、吴、李、邱、江由军队法庭审讯,这几个人一定要审,判刑可以轻一点,他们同江青不一样,历史上做过一些好事,打过胜仗。”
最后华国锋拍板说:“10月初就审吧,外国人还是不参加好!”
彭真补充说:“还有一件事,这次审判,律师也要上台,这样才符合司法程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审判!”
1980年9月29日,在彭真的建议下,第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特别法庭”,审判“两案”。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查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0名主犯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开庭宣判: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文元、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18年、17年、17年、16年、18年,均剥夺政治权利5年。
江青被判死缓后,彭真曾去监狱里看过她。江青一见彭真就骂:“你是邓小平的走卒!”
彭真没有理江青,而是问她:“你还有什么要求?”
江青说:“我要见华国锋,向他问个明白。”彭真摇头表示拒绝。
江青又说:“我要见邓小平一面。”彭真再次拒绝。彭真见江青没有任何认罪的表示,就结束了谈话。
1987年10月,彭真正式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彭真复出的这8年,是他生命中最愉快的8年,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崛起的8年!
期待江青悔过认罪,根本是不可能的,这笑话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