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基层法院司法协作日渐深化,建立跨域审判团队或成新方向

京津冀基层法院司法协作日渐深化,建立跨域审判团队或成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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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司法协作服务协同发展的意义日益凸显。8月22日,北京平谷法院召开“深化京津冀司法协作、执行协同研讨会”,与天津蓟州法院、河北三河法院、河北兴隆法院探讨进一步深化司法协作,更好发挥司法“同城效应”。

北京平谷与河北三河、兴隆,天津蓟州地缘相接。平谷法院副院长王晓蓉介绍,四地法院司法协作十年来,紧盯跨区域、跨领域司法需要,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协作中遇到的难题。在“立、审、执”等领域,四地法院推动跨区域网上立案,设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便利当事人跨区域起诉;积极开展京津冀跨区域联合执行活动,打造成熟的联动合作体系。

其中,蓟州法院已受理涉京冀两省市案件6700余件,审执结6400余件。“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异地委托当天办理,收到委托后迅速开展查封、扣划行动,执行事项受托期限内办结率达100%。”蓟州法院院长史海龙介绍,仅去年一年,该院便执结、协助执结跨京津冀区域案件千余件,涉案标的额650万元。

三河法院今年以来加强京津冀立案材料跨域提交、审核、受理工作,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审核网上立案8000余件,其中涉及北京、天津当事人案件2300余件,占比超28%。依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审核网上立案2000余件,其中涉及北京、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1200余件,占比近六成。

与此同时,平谷法院副院长张久新指出,京津冀地区法院执行协同仍面临诸多困境,如既有执行协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执行协同效率、效果尚需进一步提升;执行协同辅助支持不足,配套机制不够完善以及执行资源系统化协同不足。

针对执行案件节点多、任务重、时效要求高等特点,平谷法院提出,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采取“三端融合”分段集约工作法,构建更加高效、便捷、规范、透明的跨区域执行协作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任委员王灿发提出,以环境资源案件为例,四地法院可以根据此类案件特点推进跨区域交叉执行。他认为,刑诉法、民诉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都为交叉执行提供了基本依据,且近年来最高法也在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

在人案矛盾不断加剧的当下,部分案件执行工作存在执行周期长、质效不高的情况,部分地方还存在保护主义,权力、关系、人情等不当干扰也影响着执行工作。王灿发指出,跨区域交叉执行具有抗干扰的特点,有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此外,针对跨域司法协作对专业审判的高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嘉荣提出,探索建立跨区域的专业审判团队或合议庭,集中审理特定类型的案件,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创新举措。对于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组建跨区域的专业审判团队或合议庭,在充分发挥各地法院专业优势的同时,加强对同类案件的研究总结,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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