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能否获得法律赔偿?最新司法解释重点解读!

“知假买假”能否获得法律赔偿?最新司法解释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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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能否获得法律赔偿?最新司法解释重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4年8月22日施行了,“知假买假”能不能请求“十倍赔偿”?“职业打假人”还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代购行为是否有惩罚性赔偿?小作坊或者小摊贩卖的食品怎么处理?对这几个问题,结合条文给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条  购买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没有证据证明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购买者请求以其实际支付价款为基数计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一条的总结是,对于食品,“不知假买假”是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也就是十倍赔偿,但必须是家庭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如果为了家庭的生活需要,“知假买假”呢?能不能支持十倍赔偿呢?

第十二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
  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索赔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解读:这一条是说,“知假买假”是可以支持的,但有个前提,必须是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比如,你家突然购买了大量过期的牛奶,就很难认定为是合理生活需要范围,又比如,你家突然买了一年都吃不了的假冒食品,那也很难说明是生活消费范围。也就说说,你“知假买假”了1万块钱的货,想要10万块的赔偿,但是法院会认定这1万块钱的货是不是合理的生活消费范围,最后认定只有5千块是合理消费范围,那么只能支持5万块的赔偿。其实是对“知假买假”行为的不完全否定,对“职业打假人”通过“知假买假”获利的行为是不持肯定评价的。

第十三条  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按每次购买金额分别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购买者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解读:这是一个计算的问题。之前有个新闻,一个购买者在知道咸鸭蛋刚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两天分两次购买46枚咸鸭蛋,每枚咸鸭蛋分别付款,制造连续购买46次、每次购买1枚咸鸭蛋的交易记录,然后他起诉,要求每个咸鸭蛋赔偿1000元,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倍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所以,每个咸鸭蛋要赔1000元,那就是46000元的赔偿,那么,法院会这么判吗?法院并没有这么判,法院判的规则和这次的司法解释是一样的。相同商品多次购买向同一商家索赔,那么几十颗咸鸭蛋法院会认定你家应该吃多少颗是合理的,如果法院认为,这咸鸭蛋挺咸的,但这个人更是闲的,是能吃咸鸭蛋的,于是认定46颗都是生活范围,就以46颗的总价为基础,计算10倍的赔偿,比如2块钱一颗,46颗就是96元,96元的10倍赔偿就是960元,960元不够1000元,那就按1000元算,就赔偿1000元。如果每个咸鸭蛋都支持一回,那要赔偿46000元,但现在只需要赔1000元了,想通过这种钻法律空子多次“知假买假”获利的行为就给堵上了。
  第十四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多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起诉请求同一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认定购买者每次起诉的食品数量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解读:第13条针对的是短时间内连续购买、一次起诉索赔的情形,第14条针对的是短时间内连续购买、分次反复起诉索赔的情形。比如你知道商家的面包是坏的,于是多次购买,就因为买面包这事,自己弄了个仓库,装满了准备起诉的物资,然后每次诉讼赔偿一车的量,那么法院会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来认定你的合理消费范围是多少,只能支持你一车中的两箱,那么其他的面包你就不能获得十倍赔偿了,枉费了心机,心中大叹:“可惜,可惜!”那一仓库的面包怎么办啊?这种“知假买假”行为货款能退吗?


  第二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所购买药品是假药、劣药,购买后请求经营者返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接下来我们说说代购的法律责任问题。
  第三条  受托人明知购买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购买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或者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受托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托人不以代购为业的除外。

“职业代购”是要承担“十倍赔偿或者损失的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但不以“代购为业”的不适用,那怎么算以代购为业呢?可能主要看代购频次、代购数量、代购范围、代购特点等,那些干导游的,经常代购,就有可能算“职业代购”。

以代购为业的受托人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向购买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受托人不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而代购,向购买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追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这是“职业代购”内部追偿的问题,你知道是假冒伪劣的你还干,那承担的损失你自己看着办,法律旁边站,但如果你也是无辜的,那法律还是会安慰你的,支持你追偿。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买者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等规定,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买者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条解决的是小作坊、小摊贩的问题。以前我们看过新闻,农民把自己家腌的酸菜来卖的,有自己蒸的粉肉拿出来卖的,有的人买了后,说是三无产品,要十倍赔偿,这样的事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按照这个司法的规定,如果自己家做的东西,确实不符合食品标准,比如是发霉的,里面有虫子,肉是坏的等等,那么也是要承担“十倍赔偿”的责任的,但如果自己生产的东西,因为没有规定的包装、没有配料表,没有标明生产厂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那么是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的,顶多退款就可以了。至于不符合相关规定,那由工伤部门处理就好了。

刚才说的是食品,药品的惩罚性赔偿也得局限在“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的范围,通过买假药获利的空间是很小的。
  第十条  购买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药品是假药、劣药,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总结来说,“知假买假”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限制,“职业打假人”这个职业的空间就不大了。你支持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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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739782biok

    我不知道是假的怎么让他赔偿😂

    曹宁说法 回复 @1739782biok: 先自行找机构认定

  • 侣鱼虾而友麋鹿

    曹啊,法律我服你,数学你还有进步空间

    曹宁说法 回复 @侣鱼虾而友麋鹿: 完了,被你发现了

  • 每天一颗糖日子甜蜜蜜

    如果家里,七大姑八大姨,每人买一个坏蛋,然后家族里每家收到1千元,这个合法不?

    曹宁说法 回复 @每天一颗糖日子甜蜜蜜: 属于家族式知假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