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请人砍树,小伙骑车路过被树枝绊倒受伤!村民被判担责六成赔偿7.3万

村民请人砍树,小伙骑车路过被树枝绊倒受伤!村民被判担责六成赔偿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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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部县一村民在请人帮忙砍菜园里的一棵树时,一名小伙骑摩托车刚好路过被树枝绊倒摔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8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村民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7万余元。

杜某琼是南部县某地村民。2023年1月21日,杜某琼请涂某帮忙锯掉其家院坝外菜地里的一棵树,期间,小伙杜某驾驶摩托车行至事发路段时被树枝绊倒,导致腿部受伤。杜某随后被送医治疗,经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以及左胫骨髁间隆突骨折等。后经司法鉴定,杜某为十级伤残。

据悉,杜某在银行上班,当天驾驶的摩托车系其父亲的摩托车,但杜某并无摩托车驾驶证。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杜某琼请案外人涂某帮忙锯树,未收取任何费用,双方之间属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行为。按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涂某只是帮工人,其在锯树过程中导致杜某受伤,应由被帮工人杜某琼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杜某琼的丈夫在外务工,未参与该事件,受害人杜某未举证证明锯树是基于维持夫妻共同生产和生活、杜某琼丈夫从该侵权行为中获益,故本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杜某琼丈夫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杜某琼在涂某锯树的整个过程中,未设置明显的、足以引起过往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具有一定过错,杜某无证驾驶摩托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未按规定时速行驶,也存在相应过错。综合各方因素,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由杜某承担40%的责任,杜某琼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杜某琼赔偿杜某7.3万元。

一审判决后,杜某琼、杜某均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可确定,杜某琼在锯树过程中未设置明显的、足以引起过往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杜某系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未按规定时速行驶,存在超速行驶,双方均存在过错。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由杜某承担40%的责任、杜某琼承担60%的责任并无不当。此外,杜某上诉称是树倒下砸到摩托车,杜某琼上诉称是树已经倒地杜某径直压过树木,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由杜某琼赔偿杜某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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