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终止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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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终止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我市降水天气已经结束,锦州市气象台于8月21日12时解除暴雨蓝色预警。依据《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自8月21日12时30分起终止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各县防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解除防汛应急响应。目前大凌河、小凌河、女儿河洪峰流量大,持续时间长存在风险大。应急响应解除并不代表所有隐患风险立即解除,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重点做好大凌河、小凌河、女儿河流域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做到转移安置稳妥有序,风险不解除,人员不擅返。对于所有邻水作业人员需穿戴救生衣,确保自身安全。

2.公安、交通等部门切实做好城市段交通管制工作,风险不解除,管制不结束。农村、交通等部门做好农村段的交通工作,特别要加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管理,行洪期间设置警示牌,派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对于受影响的桥梁,降雨结束后对辖区内所有桥梁进行检查,对技术状况不好的桥梁要经过专家评估后再恢复交通。对险桥封闭交通,对有隐患桥梁实施交通管制,并设置险桥和限载标志等,确保交通通行安全。

3.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巡堤查险工作,对于浸泡堤防的堤顶、堤坡、堤脚以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区域应进行巡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落实专人盯守。积极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坚决遏制河道内的套堤、堤身林木、阻水建筑物等防洪安全隐患,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全面清除,迅速恢复河道原状,保障行洪能力。

4.要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棚户区、危化企业等重点部位的监管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加强对险工险段、危险山体等危险部位的巡查,加密巡查频次,设专人负责看守,及时组织避险并科学处置险情,避免发生人员伤亡。

5.水利、水文部门持续关注水库上下游洪水下泄流量和我市河道来水情况,实时监测,及时预警。

6.卫健部门要按照《洪涝灾害灾后卫生防疫技术指南》,做好安置点的卫生管理,加强饮用水、食品和环境卫生,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各级疾控机构要在重点区域清污后,组织指导居民开展预防性消毒,开展蚊、蝇、鼠等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7.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田排涝工作。对本次降雨过后排水沟道进行疏通,加大人员及排涝设备的投入,易涝区、易涝点要人员物资前置,确保城市发生极端强降雨时,能够反应迅速、应对及时。

8.住建部门对于本次强降雨后出现的市政基础设施问题立即进行维修和恢复,加强农村危旧房屋排查,制定措施,积极修复,加强对建筑工地的隐患排查,加强物业小区和地下空间管理,地下停车要及时清空,防止被淹。

9.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上下联动,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区、各部门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密切关注大凌河、小凌河、女儿河来水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继续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工作。

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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