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乐园,无论是游园住宿还是相关周边,人气火爆不减。持有乐园年卡可以享有诸多福利,这也引来一些“黄牛”借此牟利。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黄牛”因倒卖主题乐园年卡权益,被禁入园和撤卡,“黄牛”不满,为此提出诉讼。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黄牛”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封邮件,举报主题乐园酒店房贩子
证据材料
“举报主题乐园酒店房贩子”,2023年4月一家主题乐园收到了一封举报邮件。
邮件内容中列出了被举报人的姓名、电话以及身份证部分截图信息,并在附件中贴出了被举报人转卖的网络截图画面:“酒店8000多了!谁需要9000转了,附带4月30号、5月1号最多8人购票资格和早享入园。”
证据材料
举报人在邮件中对这一行为写到:“你们可以查他所有订单,用他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入住后再把房卡给别人或一起办入住,他自己不住,监控可验证,建议官方维护真正住客权益。”
邮件中被举报的人便是小黄。他从2019年开始就购买了主题乐园年卡,并分别在此后的三年完成续卡。
2023年4月开始,小黄利用主题乐园酒店登记入住人员与实际入住人员的审查漏洞,在网络交易平台公开售卖以年卡七折优惠订购的主题乐园酒店房间,并赚取差价。期间,小黄先后多次陪同不特定游客分别于开园前办理主题乐园酒店入住,并通过房卡传递的方式在优先通道多次出入乐园,最后交其他游客持卡实际入住。主题乐园收到群众举报后,短信通知小黄,因违反乐园游客须知及年卡须知,即刻撤销其年卡并禁止其再次入园。
证据材料
小黄对此表示不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封年卡,恢复年卡相关权益,并要求主题乐园赔偿其禁卡期间的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黄对不特定他人销售会员权益行为违反了乐园《条款及细则》《游客须知》的相关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双方合约未到期,乐园有权解除合同,且剩余合同费用与违约金抵消处理。一审法院驳回了小黄的全部诉请。
小黄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裁判
二审中,小黄要求主题乐园解封其年卡、入园权限及相关权益,并赔偿其损失。主题乐园认为小黄通过低买高卖转售相关权益,违反了年卡合同,也给乐园带来了损失,目前处置并无不当。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年卡被非正当使用情形下主题乐园有权随时撤销该卡而毋须退款或赔偿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以及乐园是否据此享有单方解除权;
二是主题乐园解除合同后是否应向小黄返还合同费用。
关于争议焦点一
本案中主题乐园有关年卡的《条款及细则》《游客须知》等格式条款,是对持卡人非正当使用年卡行为合理、正当的限制。小黄的牟利行为,客观上已造成多人“逃票”入园的结果,直接损害了主题乐园的财产权利。主题乐园禁止持卡人的非正当使用年卡行为,既是为了防止他人“逃票”而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为营造公平合理的入园秩序的需要。
因此,本案所涉条款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主题乐园对相应条款也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小黄的行为,本身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入园秩序,对其行为应当予以否定。
关于争议焦点二
小黄的违约行为已对主题乐园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主题乐园方在核实小黄行为时必然耗费了相应人力物力,对主题乐园公司造成额外支出的经济成本。因此,主题乐园解除合同后无需向小黄返还合同费用或者赔偿小黄损失。
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小黄诉请,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刘江——立案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法学硕士
本案主审法官刘江指出,本案小黄低买高卖属违法行为,应坚决抵制。票贩行为本身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触犯了商业伦理,突破了法律道德,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应予以严厉抵制。主题乐园要完善实名制规定,以免投机者捡漏。本案中小黄正是利用主题乐园酒店登记入住人员与实际入住人员的审查漏洞及“早享入园”时未实名审查的漏洞进行牟利,因此企业在经营时应完善相关细则,落实实名制要求,严格做到强实名,一人一票,以防范票贩乘机非法售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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