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发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应急管理部详解

如何激发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应急管理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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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对于如何激发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积极性,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表示,“企业要真奖励、车间班组要真鼓励”。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封面新闻记者戴云摄

与以往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比,此新机制有哪些创新和突破?李豪文介绍,就生产经营单位来讲,“报告”与“举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十分明显。

一是明与暗的区别。报告立足于企业内部,报告的内容、处置方式、奖励都是公开的,被企业广大从业人员所知晓,而举报是“暗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所知。

二是主动与被动的区别。报告是主动的,主动发现、主动报告,进入流程后,企业主动处置。举报是被动的,整个过程被督促、被整改,甚至被执法处罚。从数据来看,今年1-7月份,全国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件是27.5万件,同比增长超五成,其中查实15.8万件,同比增长69.9%,查实率57.8%,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李豪文分析,从数据来看举报量很大。但通过跟踪分析对比发现,这些举报件绝大部分来自社会面的群众举报,而来自企业员工的举报占比很低,可以说忽略不计,这说明企业员工举报本企业问题隐患的意愿不强、效果不理想。

三是快与慢的区别。报告是“内循环”,一旦进入发现报告的环节,企业流程简单、处理便捷快速,直接起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隐患、处理问题、消除隐患的作用。而举报是“外循环”,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接到举报以后,要进行分析、转办,明确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需要一定过程。

由此来看,“举报”和“报告”的主体和内容都不同,各有利好与不利,如何才能扬长避短?李豪文表示重在创新,“报告”重在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企业“不愿”的问题。建立此机制能调动员工积极性,主打内部问题内部解决,内部矛盾内部化解,既避免了被举报、被监管执法部门处罚,又保证了企业安全。

二是解决员工顾虑的问题。企业鼓励员工举报,并且还要给员工奖励与荣誉,员工的顾虑和担心就不存在了。

三是解决监管盲点的问题。员工每时每刻都工作在各自岗位,分布在各个生产作业场所,按照这一机制就能对问题隐患做到即发现、即报告、即处理,每名员工都是企业内部的监管人员,安全监管的盲区漏洞自然会大幅减少。

如何确保奖励机制能够真正激发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积极性?

李豪文认为,企业要真奖励。简而言之,小隐患、小问题、小奖励,大隐患、大问题、大奖励,并且要大张旗鼓,氛围越浓、效果越好。

其次,车间班组要真鼓励。仅企业的高层级还不够,一定要落实到车间班组,作为车间主任、班组长要鼓励车间班组的员工报告。

李豪文提醒有关企业,一定要把推动措施落实到车间和班组,要对报告工作搞得好的车间班组给予表彰奖励,提高积极性,避免把内部报告变成内部举报。“推动工作要关注车间班组,要抓实最基层,这很现实,也很关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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