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层面如何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 辽宁应急管理厅厅长答封面新闻

省级层面如何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制度” 辽宁应急管理厅厅长答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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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对于省级层面推动这一机制的动力和期待,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李勇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通过实施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有利于更好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实现企业对事故隐患的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的闭环工作机制。

“辽宁省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多、事故总量相对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李勇介绍,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辽宁省委、省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全方位调动积极因素,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考虑到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对身边的事故隐患能在初始苗头期间第一时间发现,报告的事故隐患具有时效性强、内容详实准确等特点,探索实施企业内部有奖报告制度,推动一些重点企业先行先试,取得了显著成效。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李勇。封面新闻记者戴云摄

他举例,大连石化公司出台了《发现隐患避免事故事件嘉奖管理办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给予重奖,1名员工发现硫化氢极小的泄漏点,及时报告,避免了事故发生,企业给予报告人3万元的奖励。本钢板材公司推行了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对员工发现的隐患进行评比、分类奖励。2024年上半年本钢板材公司职工共排查隐患7491项,发放奖励20.95万元。

先行先试企业的实践证明,实施企业内部有奖报告制度,通过奖励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员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避免了一些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至于期待,李勇表示希望通过实施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更好地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增强从业人员的主人翁意识。通过一定的奖励,激发员工提升安全素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进而及早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由企业内部第一时间采取治理措施,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同时,实现企业对事故隐患的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的闭环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切实提升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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