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答新京报:报告隐患奖励,近四年上报642起

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答新京报:报告隐患奖励,近四年上报64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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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2025年6月底前,煤矿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也包括其中一些细分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在今天举行的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单位为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对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徐文广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自2011年起,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通过实施该制度,逐渐提高了员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以及控制风险的能力,对保证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装置现场“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不断消除,2021年至今,各单位共计发现并上报事故隐患642起,其中避免直接事故62起。

他介绍,公司推行该制度,主要分上报程序和奖励程序两个环节。各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原因分析、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经本单位领导、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打分评级,提出奖励意见。

评分、奖励的标准按照“六个不一样”制定,即:高处与低处不一样、非巡检范围与巡检范围不一样、风险高低不一样、夜间与白天不一样、恶劣天气与正常天气不一样、处置难易不一样,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奖励。对发现较大隐患的员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会到生产岗位现场进行颁奖,并利用公司调度会、安全例会、厂内电子屏幕等进行宣传表扬。

“2023年,我们针对系统瓦斯管线泄漏事件,组织开展全厂高风险管道的风险排查和定级,最终确定有6条管道存在较大隐患,进行了彻底更换,同时也对30多处腐蚀严重的薄弱部位进行了有效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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