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明年6月底前,煤矿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应急管理部:明年6月底前,煤矿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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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在会上介绍,到2025年6月底以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也包括其中的一些细分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发布会现场

李豪文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单位为安全生产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发动企业层层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就是最新的创造性成果,形成了对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

从员工的角度看,广大从业人员处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便利条件和优势,实行这一机制有利于激发和培育广大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其次,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鼓励员工通过内部报告的形式对事故隐患进行群防群治,实现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由企业“负责人操心”变为“大家共同操心”的转变。

此外,从部门监管的角度看,通过实施这一机制,能够有利于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到实、有利于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就抓到了实处。

李豪文介绍说,基于以上考虑和认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意见》,明确了报告的重点内容、核查处理的工作流程方式、奖励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措施,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总体安排,到2025年6月底以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也包括其中的一些细分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实施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建立实施。这两个阶段的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步推进。

李豪文说,总的看,在安全生产监督上,我们已有法治化的部门执法监督、社会化的群众举报监督、市场化的保险机构监督,再加上这一企业化的员工报告监督,“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基本就建立起来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会发挥更大的促进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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