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不得将保险产品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金融监管总局:不得将保险产品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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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要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有序实现销售人员资质分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同时,通知称,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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