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成为当下各地探索去库存的重要手段。
8月19日,备受市场瞩目的长沙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迎来积极进展。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
通告称,为积极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长沙市属国有企业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沙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根据通告,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向长沙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征集期限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房源征集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房源条件包括:
1.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2.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长沙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要求。3.生活便利。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宜居条件。4.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参与征集所需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4.承诺书。5.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6.报名人信息登记表,含报名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建筑面积、套数、是否整栋、交房时间、房源性质、具体出让楼号、平面图,意向市场价、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初,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区县住建部门转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长沙要求迅速开展摸底、抓紧项目申报。
通知要求要细致摸排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重点摸清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等群体在辖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全面摸清辖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建立存量商品房项目库。另外,长沙要求各区县住建局,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组织对拟纳入收购的项目进行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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