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受巨额贿赂,长春市原副市长桂广礼被公诉

涉嫌收受巨额贿赂,长春市原副市长桂广礼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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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8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原副市长桂广礼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桂广礼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桂广礼利用担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桂广礼 资料图

68岁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桂广礼出生于1956年10月,吉林榆树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监狱管理局局长,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08年1月任长春市政府秘书长,2011年起任长春市政府副市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2日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原副市长桂广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对房产及女儿经商办企业等

个人事项隐瞒不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6日消息,桂广礼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桂广礼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伪造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退休后仍违规接受原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安排,并长期借用原管理服务对象住房和车辆;对房产及女儿经商办企业等个人事项隐瞒不报;干预插手银行资金借贷;亲清不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桂广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桂广礼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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