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文昌市公安局翁田派出所原所长陈某海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某海先后利用担任昌洒镇原派出所所长、翁田镇原派出所所长等职务便利,包庇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对符某某等2人开设的赌场不予打击、通过向海南某矿业公司经理文某某打招呼,帮助他人承揽运输项目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5.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45.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就本案事实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审理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人陈某海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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