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续租也不搬离遭停水停电,租客称虫草受损索赔十万被驳回

到期不续租也不搬离遭停水停电,租客称虫草受损索赔十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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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承租人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也不搬离,被停水停电后以冰箱内虫草受损为由起诉房东索赔。对此,东城法院认为出租人已尽到提前通知义务并预留了合理准备时间,承租人有自行防止损失发生的义务,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驳回承租人主张损失的诉请。

租客称停水停电后价值十万余元虫草被泡

2021年5月12日,李某就某房屋与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李某交纳了租金及押金。合同到期后,后双方曾多次沟通过腾退房屋或续签合同的事宜,均因李某自身原因既未腾房亦未续签合同。自2022年6月12日起,李某出现拖欠房租的情形,丁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催促李某缴纳房租并搬离案涉房屋,李某始终未缴纳房租,也未搬离涉案房屋。

2022年11月21日,丁某再次电话联系李某催促缴纳拖欠房租,并要求其腾退案涉房屋,否则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随后向李某微信发送书面通知函,并将书面通知函张贴于案涉房屋,责令李某于30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如逾期未搬离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附上了李某所拖欠的租金数额清单。但李某始终未予理睬。2022年12月31日,在丁某要求下物业对涉案房屋停水停电。

丁某起诉至东城法院,请求判决解除与李某的租赁关系,要求李某腾退房屋交还给自己。李某同意解除合同并腾退房屋,但表示希望法院给予合理时间准备,同时李某表示,其在涉案房屋的冰箱中存放了大约150克虫草,因停电导致虫草泡水后无法食用。李某提起反诉,要求判令丁某赔偿其损失103488元,但未提供原始购买凭证或实际存放虫草的相关证据。

丁某则认为,双方的租赁关系于2022年11月24日解除,为保证房屋安全,停水停电是合理的,自己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李某有充分的时间处理物品,不同意赔偿。

法院:房东已提前通知并无不当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现出租人丁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腾房,承租人李某亦表示同意,因此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丁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解除,李某腾退案涉房屋交还给丁某。

关于李某索要赔偿的请求,法院认为,李某多次违反双方协商的约定,未签订续租合同或腾房,且在多次催告后仍未按期缴纳租金,丁某在提前通知被告方的情况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进行维权,并无不当。李某从未告知丁某在涉案房屋内存放有虫草,亦未提交购买的相关证据证明存放了虫草,且即使李某在涉案房屋内存放了虫草,在李某提前告知停水停电后其亦有自行防止损失发生的义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主张虫草损失的反诉请求。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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