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个别法拍房存在“雷区”,需知悉风险参与竞买

最高检:个别法拍房存在“雷区”,需知悉风险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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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房屋作为财产处置变现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合法财产权益。8月9日,最高检发布消息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前个别司法拍卖房屋活动存在“雷区”,需要高度警惕并提前做好防范。

一、竞买人恶意串通、低价竞买破坏司法拍卖秩序。有的竞买人为以较低价格竞得拍卖房屋,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产权人或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二、被执行人虚构租赁关系妨碍拍卖以逃避债务。近年来,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阻碍执行,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倒签合同、混合打款、虚假诉讼等手段,捏造虚假租赁关系,约定较长的租赁期限并提前收取租金,阻碍房屋拍卖的正常进行。

三、税费数额不明确易引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实践中,有的法院在拍卖时事先提醒“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有的则标注“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有的竞买人拍卖前未详细了解涉案房屋税费及负担情况,拍卖后面对超出预期的税费又心生悔意,导致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四、涉案房屋腾退难影响买受人使用。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重申该要求。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法依规腾退房屋面临许多难题,有时竞买人不得不延期收房。

最高检表示,结合监督办案,检察机关提示,参与竞买司法拍卖房屋时,应事先了解相关流程和手续,详读公示信息,全面知悉房屋存在的各类风险,在理性预算、知悉风险、了解规则的前提下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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