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新文:医用耗材遴选结果由纪检部门现场监督确认

北京印发新文:医用耗材遴选结果由纪检部门现场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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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抽取专家到进行药品遴选之间的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医用耗材遴选结果现场评分公布。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新文件印发的目的之一是防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域廉政风险,其中就相关委员会的设立、药品及耗材遴选评选如何进行等进行了明确。

新文件出台 涉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完善。

据介绍,两份新文件的印发,是根据北京市领导专题会议精神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耗材采购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规范北京市药品与医用耗材管理,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防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域廉政风险。

记者注意到,两份文件均分为六章,其中涉及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制度、药品与耗材遴选等具体规定。其适用范围均为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应设立两大委员会 纳入“三重一大”事项

新文件在组织架构层面强调了药事及医用耗材管理,提出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药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并动态调整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和遴选程序,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等。

药事会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多学科人员组成。各医疗机构应组建药品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临床各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订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等。

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和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临床、药学、医学工程、护理、医技科室人员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医用耗材管理、采购部门、医务管理、财务管理、医保管理、信息管理、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疗机构应组建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临床各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此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改选及药品目录的新进或退出、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改选及医用耗材供应目录调整都要纳入医疗机构“三重一大”事项管理。

药物遴选24小时内抽取遴选专家

新文件出台的一大目的是防范廉政风险。记者注意到,在药品、耗材遴选缓解,文件就哪些人参与遴选、如何评选、利益相关方如何回避及最终签字确认环节进行了明确。

在药品遴选过程中,医疗机构在召开药品遴选工作会前科学抽取药品遴选专家,抽取人数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半数,原则上从抽取专家到进行药品遴选之间的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药品遴选工作会实行集体决策、实名投票、利益回避,至少超过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相关品种的遴选。遴选过程中禁止单人提交申请、个人审核、个人决策。

在进行医用耗材遴选时,应遵循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利益回避的原则,禁止单人提交申请、个人审核、个人决策。在召开医用耗材遴选会时,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回避参与相关品种的遴选工作,参会人员综合各方意见进行讨论评分,根据评分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选择,现场公布遴选结果。结果应由医院纪检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不得将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不得在医用耗材购用工作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医疗机构在遴选采购过程中,要与相关企业签订《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如发生质量问题、商业贿赂行为等,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采取立即停止使用、从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中清除、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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