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的当事人法律地位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的当事人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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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证券发行、交易的当事人法律地位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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