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商场攀岩坠亡,室内游乐项目不能成“夺命杀手”|新京报快评

女童商场攀岩坠亡,室内游乐项目不能成“夺命杀手”|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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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正值暑假,炎炎夏日里开在商场等室内的游乐场所,成为孩子们的乐园,也成为带娃家长们的首选。然而,一些游乐场所,虽然快乐舒适,却也暗藏风险,极端情形之下甚至会吞噬孩子的生命。

据媒体报道,7月30日,广东肇庆四会吾悦商场内的室内攀岩项目突发坠落事故,由于安全绳索佩戴不到位,一名6岁女童从高处坠落,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孩子的夭折,给父母及家庭带来深重的伤痛,也为室内游乐场所的安全运营敲响了警钟。

快乐的前提必须是安全,而守护安全、消除隐患则必须依靠更为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当我们被这起悲剧触痛后,去审视室内游乐设施及场所的运营管理,不难发现其中会存在监管不完善甚至缺失的现实。监管盲区的存在,室内游乐项目的野蛮生长,则很容易形成“安全黑洞”,甚至“夺命杀手”。

如此次事件的发生,看似“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没能及时系好安全带”,暴露的其实是在室内攀岩这类高风险项目中,工作人员专业水准的不足,工作流程的不规范、不标准。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设在商场、供儿童玩耍的海洋球乐园,其清洁程度、清洗频率全靠“行业默认”“商家自觉”,成了病菌生长和传播的温床;而缺乏维护和检查的蹦床、滑梯等,则隐藏着磕碰摔跤等风险。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在提醒着一些室内儿童游乐项目潜在的风险。

此次酿成女童坠亡悲剧的室内攀岩项目,尽管许多商场都有引进,也深受孩子们的喜爱,然而,安全防护的标准、工作人员的资质,以及监管的主体又是哪个部门等等,笔者查询资料发现,当前并无统一规范。

例如,尽管国家对大型游乐设施有专门的标准与监管规定,但室内游乐设备,大多数情况并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在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执行标准中,也仅强调了使用单位的责任,并未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

室内游乐场所,是孩子们快乐的源泉,不应该成为“生命的黑洞”。面对卫生健康、生命安全等隐忧,特别是女童坠亡悲剧的发生之后,室内游乐设施的监管盲区,理应到了被正视和被清除的时候。

而要完善监管、清除盲区,相关职能部门就必须从“归谁管”的纠缠中走出来,主动承担起责任,来共同研究“怎么管”。

比如,室内游乐设施的卫生问题,需要卫生监督和执法部门通过建立规范,明确清洁流程和频率,并配备相应的执法检查制度来解决;室内游乐设施的检修、维护,从业人员的资质培训、审核、安全教育等,则需要质监部门主动介入,加强巡查。此外,还需在安全保障方面建立强制性的标准和常态监管机制。

总之,有了刚性的制度保障,有了明晰的责任划分,把监管的盲区变成呵护的重心,才能消除室内游乐园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悲剧再次上演,让孩子们无忧无虑地快乐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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