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参保户籍壁垒,提升医保普惠性 | 新京报社论

破除参保户籍壁垒,提升医保普惠性 | 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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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意见》的出台,实际是对前不久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相关要求的一种细化落实。如后者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居民参加医保等都是严格与户籍挂钩。但随着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增多,这一状况无论之于社会正常流动和医保普惠性提升的需要,还是医保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调整的张力都越来越大。正因为此,近年来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在整体上其实已经明显放宽。

但在一些特大、超大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尤其是他们的随迁子女等参加医保依然有着一定的户籍限制。而这些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多,参保户籍限制对于实现医保全覆盖所带来的掣肘,还是不可低估。

这正是《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并特别指出“超大城市要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的现实背景所在。

可以说,逐步破除特大、超大城市的参保户籍壁垒,是真正在全国层面实现“公共服务随人走”必须要跨越的关键一步。

由此带来的公共增益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将最大化减少医保“全覆盖”的盲区。像一些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户籍在异地,无法在就业地参保,不仅可能面临就医报销等方面的不便,甚至还可能影响到一些相关的公共服务权益。同时,常住地和就业地参保受户籍限制,也弱化了一些人参保的积极性。近年来部分人群不愿意在就业地交医保的现象,就引发关注。

在此背景下,破除参保户籍限制,将为继续扩大医保有效保障人群,提升医保普惠性,及保障医保体系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助力。此外,还利于尽量降低人口自由流动的阻力,在促进人力资源更合理配置的同时,也强化流动人口对于城市的归属感、认同感。

当然,破除参保户籍壁垒,还有一些基础性工作需要跟进。比如,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后,一般是要按照居住地常住人口来参保,这就离不开相应的常住人口登记管理信息的完善。最近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就提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就可以作为协同工作推进。

另外,要提升在常住地缴纳医保的积极性,还有两点配套机制需要完善。一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需要进一步优化。像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就业群体,本身有着较大的流动性,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很麻烦,不够人性化,就会增加他们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的成本,从而降低参保意愿、影响参保连续性。

二是,相关激励机制要用好用足。《意见》提出,提高连续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封顶线,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等,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特别是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并明确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尤其具有现实激励价值,理应不折不扣落实好,让参保人员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总之,逐步破除参保户籍壁垒,让医保真正“随人走”,事关医保普惠性、公平性,和民众对医保体系的“获得感”,必须协同努力、创造条件,将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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