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正式公布。我国基本医保将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公布。在当天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解读“两个放宽”。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同时,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黄华波表示,放宽户籍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更好地就地参保,方便医保报销。目前,绝大部分城市已经取消了参保的户籍限制,群众持居住证或者满足一定年限以后就可以在常住地参保,只有极少数超大城市还没有放开户籍限制。
这次《指导意见》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尤其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推动共济地域逐步扩大。
黄华波表示,这项调整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以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关于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目前计划分两步走:今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当然,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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