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劳资部门: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
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528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三、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经批准后,单位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四、工作要求
及时传达布置。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归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完善基础信息。资金中心拟开展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为基础的精细化管理服务。基础信息质量影响单位和职工的信用评价结果。请各单位珍视信用,准确填报单位性质、单位级次、单位隶属关系、职工总数、经办人联系方式、职工身份信息等重要信息。基础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倡导网上办理。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办理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确有需要的,也可到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确保按时完成。以住房公积金年度为缴存周期的单位,应在完成6月份正常汇缴后,开展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资金中心反馈。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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