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此分言,要以三心不可得之无住心为“因”,用七宝作缘,如是布施,才能得福甚多。住心布施,所得的福德是有限的。住相为有漏之因,不能得无漏之果。若能破此执见,即能了悟无福之福,无得之得,此般若妙智,则能通化法界,无量无边。
【注释】①法界者,十法界也;通化者,是指般若智慧充遍法界,无所不通,无处不化也。第十八分说的是三心不可得,既说心不可得,恐怕众生误会福亦不必修了。所以,此分告知以无福之福,无得之得的妙理。所谓“无福之福”,是虽有布施,而心无所住;“无得之得”,是虽有能所,而不著能所。因为住心布施,皆是有为的功用;不住相布施,方是无为的功用。有为的福,终有了日;无为的福,永无尽时。有为的福,是妄心所行处;无为的福,是真心见性处。
3-②因缘:一切法的生成,皆依赖各种条件。直接主要的条件为“因”,间接次要的条件为“缘”。例如种子为“因”,阳光、雨露、泥土等为“缘”,因缘和合而成稻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