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性在小区乘坐电梯,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上网”——近日,“一保安多次在个人号晒女性乘电梯监控”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据报道,7月21日,山西太原一网友多次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发布监控视频,视频主要是年轻女性在电梯间、室外的画面,发布者疑似为小区保安。7月23日,涉事小区所属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该保安已经被开除,派出所也已介入,正在处理此事。
这名保安有选择性地将年轻女性监控视频“搬运”到网上,可能是希望以此为博眼球的素材、借此给自己的视频账号导流。但换位思考一下,谁都不希望自己在全然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一种近乎偷窥的低俗视角凝视,让自己的外貌、日常衣着、谈话内容、一举一动被放到网上评头论足。对被拍摄者来说,这种做法无疑是极其冒犯、极不尊重他人的。
除了道德层面的不友好、不合适,涉事保安的做法也已涉嫌违法。特别是当视频内容涉及电梯乘客的个人形象、家庭住址、具体楼层、手机信息等内容时,更是造成了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对涉事保安的处理,不能只是辞退了事,有必要对其不当行为依法追责。
在公共场所配置视频监控系统,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打击预防犯罪、保障公共安全。而对于相关监控记录的取用,应该有严格的流程和规范。然而,近年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散播监控视频的乱象总是不时出现。
今年4月,一位歌手乘坐重庆轻轨的监控视频就被流出,视频还显示,疑有轨交工作人员用手在屏幕上指指点点。对此,重庆轨交方面回应此事确是内部人员所为。此前,还出现过某物业定向监控“刺头”业主的情况,业主去哪里、做什么,都成为被群组“直播”的“生活连续剧”。
监控视频不能想取用就取用,想转发就转发,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监控视频的使用和传播规范,显然很有必要。比如,对小区物业来说,监控事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日常培训,明确使用权限和规范,一旦视频出现泄露,也便于后续追责。
针对这类借职务之便散播监控视频的做法,相关平台也需有所警惕,加强动态监管。一般来说,这类视频都有一些共同特征,比如包含监控系统的信息、画质场景相似、打着“女顾客”等字幕标签等。平台通过AI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过滤、下架问题内容,并及时上报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行为,才能让类似做法不再成为“一路畅通”的流量密码。
逛公园、乘电梯、接外卖、收快递……当人们在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活动时,都不希望自己的一举一动被随意搬运到网上,甚至被低俗解读,成为给他人引流的“物料”。明确权责边界,严厉追究不法分子的责任,才能守护好大家的安全感。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