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26亿元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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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北京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1126亿元。

新增债券安排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领域和项目

其中一般债务168亿元、专项债务958亿元。扣除已纳入年初预算草案提前下达的债券资金603亿元,本次预算调整拟增加523亿元新增债务限额,其中:市级68.62亿元、区级454.38亿元。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本次预算调整后,202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5670.56亿元调整为5745.5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2047.24亿元调整为2495.24亿元。

为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券资金在稳增长、促投资、补短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及全市重点任务、有效防控债务风险、集成多渠道政策统筹保障等原则,新增债券安排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教育、水利、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项目。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按照调整方案要求,北京市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如,加快新增债券发行使用。按项目实施时序,采取分批精准发行方式,合理安排后续发行计划,及时拨付下达债券资金。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定期向各区通报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防止资金沉淀或闲置。

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做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债券资金前置条件。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动态评估绩效目标完成程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下一年度债券额度分配挂钩,确保管好用好债券资金。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评估市区两级债务风险状况,研判债务风险,定期通报债务风险情况。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做好中长期偿债能力测算,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实现债务风险合理可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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