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与辉同行就不能留在东方甄选的体系之内,即便作为参股公司也不行吗?非得闹到现在一拍两散、两败俱伤的地步吗?
外人看的都是表面文章,私下别人怎么商量的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东方甄选管理层既然也同意这么操作了,说明基本说通了,我估计送公司,但是现金分红没送,应该是过往的利润进公司账,董宇辉的一半利润则以公司股权的形式体现在董宇辉的ip上,就是公司拿走过往利润,董宇辉拿ip走未来利润的意思,分家意思,日后靠个人了,分手过后的东方甄选董宇辉不会比以前赚得多,拆分等于优势互补效应没了,好在留着体面,以后公司对个人,个人对个人的合作还有可能,不过我觉得可能性不大,除非董宇辉个人影响力没有降低,并且价值观(想要更多钱了)转变。还有一个客观因素,我觉得是东方甄选看到了董宇辉效应正在走弱,赚钱效应在降低,或者视频平台问题
有没有想过这是私吞公司资产???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留不住他只有让他走了
每个公司都有处理事情的方法和价值观。如果跟董宇辉斯,要他用10个亿,收购,对未来东方甄选未必是好事情,生意是从长计议,有失必有得,经过这次事情后,东方甄选一定会吸取这次的案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