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给街头乞讨者“投喂”了一碗饭,他吃饱饱后偶然杀了个人,我是不是也要负连带责任?
地铁里的阳光 回复 @看得见风景的房屋: 你投喂猫,就和猫形成了饲养关系,你就是事实上猫的的主人。你投喂流浪汉,流浪汉是人,具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你不能成为他的监护人。但是你看到两个人打架,你递给其中一个人一把刀,你就要承担责任了
也许我随手举了个不是太切合的例子,我只是想表达的是对“谁老实欺负谁”的不满!古有云:上天有好生之德。人家出于对小动物的怜悯,做了一点举手之劳,那不是他的责任也不是义务,而猫闯入运动场的行为属投喂人不可预测和控制因素。“不是你的猫你为什么要喂?”是不是让人想起了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我不知道假如人人那样冷漠的社会会变成啥样?
曹宁说法 回复 @看得见风景的房屋: 哎,不好说啊
爱心不能泛滥啊🥲
曹宁说法 回复 @小麦童靴: 是的啊
为何不是职务侵权?
控制爱心不要泛滥
离谱
听了你很多期节目,能看出你精心准备,我受益匪浅,谢谢你。
曹宁说法 回复 @听友369601302: 谢谢你的喜欢,还望继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