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小学生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陷阱的“猎物”。在雨花法院近期审结生效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就有这样一位小学生被诱惑“扫码添加某明星QQ”,十小时之内被不法分子远程控制,从其家长账户转款90余万元被电信诈骗!家长和孩子们,请擦亮眼睛,警惕这种“加明星QQ好友”网络诈骗,注意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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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扫码添加某明星QQ”
11岁的小雨是长沙的一位小学生,寒假期间在家玩手机时,在某社交平台刷到一条内容是一张二维码图片的短视频,配字为“扫码添加某明星QQ”,出于对该明星的喜爱,小雨便用自己的QQ扫码添加了对方账号。
“加明星QQ好友”网络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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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你涉嫌侵犯明星隐私
然而对方账号却自称该明星的律师,且以明星隐私泄露为由要求小雨配合调查,若小雨不配合,就要将小雨的父母拘传至公安机关。年幼的小雨怕给父母带来麻烦,按照对方要求添加了“刘律师”的QQ好友,“刘律师”让小雨到自己的房间接听语音电话,一开始通过询问小雨该明星相关的问题让小雨放松警惕,而后让小雨添加“林经理”的QQ好友,并组建了QQ群。
远程诈骗操控的“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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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盗取父母银行卡转账诈骗
“林经理”在QQ群中称需要小雨妈妈银行卡里的钱在他们的账户上过一遍,以洗清小雨泄露该明星隐私的嫌疑,在操作完成之后钱会回到小雨妈妈的银行卡中。小雨按照“林经理”的要求对小雨妈妈手机中各个手机银行APP个人信息的主页和密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拍摄,并按照“指导”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上转账。十小时内,小雨陆续向对方提供账户转账90万余元,随后被小雨妈妈发现,遂报警。
法院审判
本案经查实,从小雨妈妈银行卡转出的款项中,有50万元进入了被告人张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并被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再转卖,张某某作为转移犯罪资金的下游犯罪实施者,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雨被诈骗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查实的上游犯罪竟是大家所熟知的“加明星QQ好友”网络诈骗。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人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收取赃款,并用所接收的资金购入理财产品后转卖出去,帮助上线转移犯罪资金。
法官警示
追星在青少年群体中并不少见,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青少年反诈意识较为薄弱、出于对明星的喜爱容易放松警惕这一点,便以添加明星好友、维护明星权益为噱头引导未成年人上钩,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缺乏,编造由头威胁甚至恐吓,一步步实施诈骗。青少年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反诈意识,在上网过程中提升辨别能力,尤其涉及到钱、财、物或被他人威胁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告知父母,避免被他人控制;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普法教育,并注意孩子使用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情况,不要轻易告知孩子手机支付密码、银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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