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答新京报:“终身负责”决非口号,动真碰硬倒查错案责任

最高检答新京报:“终身负责”决非口号,动真碰硬倒查错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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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在回答新京报记者“如何更好推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问题时,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副局长王炳江表示,只要调查认定当事检察人员确有责任的,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调离检察机关,都要被依纪依法追究司法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王炳江表示,这是党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防止冤错案件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捍卫者,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最高检回应社会关切,提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对246起再审改判无罪的刑事案件,组织深入检视检察环节存在的问题,对确有责任的检察人员严肃追责问责。之后,推动各地常态化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警示和教育检察人员深刻吸取教训,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防冤错案件的发生。

为更好地推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对相关条文作了优化调整、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司法责任调查认定过程中,要求对错案的发生可能负有责任的当事检察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对于在职和已退休的当事检察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检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对于已调离检察机关的当事检察人员,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单位处理,并向其通报同一案件其他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情况;对于已被开除、辞退或者已死亡的当事检察人员,也要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调查认定当事检察人员确有责任的,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调离检察机关,都要被依纪依法追究司法责任。”王炳江强调,检察机关决不把“终身负责”当作口号,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动真碰硬开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推动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地落实,倒逼检察办案人员更加担当尽责、公正规范行使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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